一、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债务清偿方法有哪些
遗产债务继承后清偿债务的方法为:先清算和清偿债务,之后再将剩下的遗产进行继承;各继承人先继承各自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同时再按照继承的比例对债务进行分割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
2.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这体现的就是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的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清偿遗产债务时,也应坚持这一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清偿债务,遗赠就不能执行。
三、遗产范围包括哪些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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