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一般是可以进行融资的。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银行贷款包括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和自然人担保贷款,私营企业应当提供担保,由贷款银行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私营企业高息融资增多的成因
1、融资渠道窄,高息借贷为私企的主要融资手段。目前,私营企业除了借贷融资外,很少有机会上市或得到风险投资基金。而金融机构贷款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和复杂的手续,往往无法满足私营企业主投资需求,私营企业主只好通过高息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事实证明该途径能获得巨额奖金,但也让企业背负上沉重的高息负担。
2、融资人经营不顺,利润未能超过利息。在经营初期,融资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有较高的预期,相信其投入资金的回报远远高于借贷的高利息。但是,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利润被大大压低,企业甚至会亏损。而高息借贷的负担在不断加重,最终导致企业主无力还款。
3,融资人信用下降,引发群体性诉讼。融资人的还款能力下降时,越来越多的出借人会要求融资人提前还款。特别是当个别出借人向法院诉讼人时,多数债权人为了能加入对融资人财产的分配中,纷纷选择到法院诉讼。
4、出借人防范意识差,没有风险观念。高息借贷的高利润让大多百姓愿意出借资金,但多数自然人没有风险意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措施。许多出借人未要求融资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当融资人归还银行贷款困难、企业生产停止时,部分出借人仍继续出借资金,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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