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如何赔偿?《高等法院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公式一:权利人的损失=因专利产品侵权而减少销售额的总数*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公式二: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总数*计算出的每种产品的合理利润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侵权的侵权人,可以按销售利润计算。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会计制度上的差异。
公式:侵权人的利润=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每种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按营业利润计算,特殊情况按销售利润计算)
3。侵犯专利权许可费赔偿额高等法院条例第二十一条:难以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专利许可费可以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形、专利许可费的数额、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并参照专利许可费的1至3倍。在许可费方面,专利与商标最大的区别在于,商标只是直接按照许可费计算,而专利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可以按照不到三倍的比例进行赔偿。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存在惩罚性赔偿。只有在著作权侵权赔偿中,赔偿金额才能按稿费的2-5倍计算。此外,专利侵权赔偿金在计算侵权赔偿金时可以是惩罚性的。第二十一条专利许可费没有规定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在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专利法第三修正案明确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停止了侵权行为,并提交了相应的诉讼文书。当发现是真的时,他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提交合法有效的票据,他将不予支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告进行调查,停止侵权行为,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被告应当赔偿合理的费用。法院可以根据通常的标准来确定合理的费用数额,而不是原告提交合法有效的账单。对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如果被告不侵权,原告停止侵权的费用就不会发生。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这不仅包括被告侵权造成的市场损失,还包括原告为停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于被告侵权造成的。
按照常理,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等,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即使原告因各种原因不提交相应的证据,费用也肯定会发生。从全面赔偿原则出发,法院应当按照通常的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支持,而不是因为原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而没有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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