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游泳馆游泳,也就和其建立了事实的服务合同关系,游泳馆应当尽到保障游泳者在游泳馆游泳时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可以主张游泳馆承担未尽到保障义务的违约责任。同时,可以选择因消费经营场所(游泳馆)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游泳馆淹死人救生员有没有责任
游泳馆淹死人救生员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1、若救生员已履行救助职业,则救生员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救生员未尽相应救助职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救生员工作职责具体包括如下:
1、持有合格的救生员证书,负责游泳池的管理,包括控制进场人数、场内秩序、票据登记;
2、待客热情、主动有礼,严格执行游泳池规定,礼貌劝阻泳客勿在池边跳水、追逐、打闹或非泳客进入游泳池范围休息、拍照;
3、坚守岗位,人不离池,思想集中,反应灵活,密切注意池内泳客的情况,对危险要有高度的预知感,发现险情及时抢救,保证泳客的生命安全。具有熟练的水中救生和陆地人工呼吸抢救等技术,对本职工作应有高度的认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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