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踏板损坏,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就车辆损失方面而言:鉴于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地陷”保险责任,若发现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皆可获得相应赔款。然而,当被保险人对路面坍塌事件并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之时,保险公司在支付车辆损失赔偿金之后,享有向其他责任方(例如路政部门等)进行追索的权利。
至于路面损失问题:关键在于确定被保险人是否需承担法律层面的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应对其进行分类处理。若保险车辆符合相关装载规定,且不在限行区域之内等条件下,对路面坍塌不负有法律责任,那么此种情况便不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仅由交强险负责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反之,若保险车辆存在过失行为,导致路面坍塌事件发生,并因此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交强险将负责在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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