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对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此外,为了保护死者近亲属合法、正当的利益,同时也尊重死者的遗愿并保护死者本人及其交往者的隐私和通信秘密,个人信息保护法允许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上述个人权利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还专门赋予这些权利可诉性。所谓可诉性,即在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时,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
以保护权益为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规定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该规定对于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保护其个人信息权益非常有利。
二、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三、个人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权的内容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n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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