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与终结处理
时间:2023-07-11 14:53:23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被执行和强制被执行有区别吗

民事案件被执行和强制被执行没有区别,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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