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需要律师来争取探视权。父母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或她就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人民法院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强制执行。
在离婚后,不需要律师来争取探视权。父母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或她就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人民法院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强制执行。
离 婚 后 不 找 律 师 , 如 何 争 取 子 女 探 视 权 ?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应符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意愿并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在行使探望权时,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是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父母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或她就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则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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