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机动车驾驶者所涉及到的且已被记录在案的违章事件时,以下所述的相关文件须得到充分的提供和出示:
1.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版本;
2.机动车行驶证的原始凭证以及复印件;
3.保持近期彩色人像的尺寸规格为宽32mm像素,高26mm像素,白色底色,要求照片数量为四张,主题为驾驶员本人并免冠;
4.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身体状况提出的健康状况证明。
对于驾车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行为人需备齐处理违规所需的材料,驾驶证;
2.核实违章是否属于自己名下的车辆;
3.按规定要求填写交通违法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确认书;
4.填写完毕后,交通管理部分将给予一张罚单用于缴纳罚金。
关于汽车违章罚款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途径:
1.自助机具转账方法:
通过使用本地区银行的自动终端设备或者存取款一体机来实现转账来完成罚款的支付和交纳;
2.现金方式:
手持现金的车主可使用本地区银行的存取款一体机器自助支付100元整倍数的罚款,若罚款数额少于100元或是便是50元的奇数倍金额,则可至本区域银行指定网点柜台进行办理;
3.网上银行方式:
已经开通了本地区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的车主,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缴纳滞纳金;
4.自助缴款方式:
此项服务使用一种内置有车辆驾驶人员身份信息芯片的卡片,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来执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相关法务手续。
一旦机动车驾驶者持有此银行卡片,便可以通过互联网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各家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等等各种自主缴款方式,自行完成各类交通违法罚款的支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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