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情况如下: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父母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商量支付;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3、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只能说,在正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当然,男方也并不是绝对的没有机会,在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上不是只单纯的看孩子的年龄,如果男方的家庭环境,经济收入,个人的工作能力,学识等这些都比女方有优势,这些都是有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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