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给抚养费理由是否都能成立
时间:2023-03-06 21:51:33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拒绝给抚养费理由不是都能成立。成立的都是抚养人确实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形,包括一方收入减少;一方因病或伤残;一方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入狱服刑的等情形。一般父母必须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一、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抚养费收入减少是否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

因收入减少,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

三、离婚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有无法律规定?

没有最低标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一般来说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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