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继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以后,“棚改”成了各地区征收拆迁的又一个‘宠儿”。
说到底,棚户区改造依然是要征土地、拆房子,被棚改人依然要面临一个拆迁补偿的问题。
从目前的“棚改”形势来看,其现象并不是很好。
补偿偏低、以“棚改”之名肆意乱拆、强拆、侵害被棚改之人合法利益的现象依然频频出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许多的咨询电话中得知:大部分被棚改的人,对棚改并不具有乐观心态。
但不管被征收人是什么样的心态,棚改之势已强力推进。
这样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从2013年开始,国家政策逐年加大并落实了在棚户区改造上的力度。
尤其2017年底国务院再次提出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和提出2018年棚改开工580万套的工作目标;在2018年开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区陆续发布了棚改计划并实施。
除此之外,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由此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将持续扩大范围。
对此,将被棚改的许多人在被动接受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出疑问:“到底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呢?如果我被“棚改”的话,能补多少钱呢?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简单点说,棚户区改造是指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具体一点,改造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的棚户区范围。
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更多的城市、乡镇危旧住房片区也被纳入了改造范围内。
这里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棚户区改造并不完全等同于征收拆迁,但会涉及到征收拆迁。
所以棚户区改造在一般征收拆迁的范畴内,受到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棚改从政策的出发目的来说,是为了改善民生的,也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但在实际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却存在很多违法乱象,甚至连被棚改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
一旦被打上棚户区的标签,很多被棚改人在潜意识里都会有“我的房子不值钱”的认识。
那如果真的被棚改了,被棚改的人到底能补偿多少钱呢?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更多是政策使然,所以在法律上关于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
但如前文所述,棚户区改造要受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这个限度内,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遵循以下规则:
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依据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现金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房屋置换补偿包括: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补偿差价(被拆迁房屋协商价或评估价与置换房屋的评估价的差价)。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还要告诉各位被棚改户的是:在棚改之中,被棚改人享有如: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依法正常评估的权;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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