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者有权采访吗
采访自由可以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中延伸出来,包括批评自由、通讯自由等等记者的职业特性,即使其具有为了公众获得知情权,而进行信息寻求和采集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
但采访权在行使时至少受到两方面的限制: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
二、记者是不是可以强行采访
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而不是权力,因此不具有强制性。被采访者可以拒绝。
但如果采访的是政府机关,并且禒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机关不得拒绝,否则记者可以提起诉讼(这在上海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有规定)
如果采访的是个人,个人有权拒绝,记者强制采访或偷拍偷录是侵权。
但如果被采访的事项涉及违法事件或其他重大关于公共利益的事件,记者强制采访或偷拍偷录,不算侵权。
三、公民有没有拒绝记者采访的权利
1、记者有采访的权利和自由;
2、公民,作为个人当然也有拒绝记者采访的权利和自由;
3、对于国家机关的履职行为,或事关公共利益的采访,如果公民同时又是国家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记者的采访,主动答疑解惑,回应共众质疑。记者采访公职人员,如果涉及私人问题,则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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