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过户提档的具体流程:
1、将车辆过户手续交给过户专员,专员会帮你复印手续,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2、开车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照相等;
3、验车后,工作人员会检查手续。如果没有错误,会开始处理车辆的转移。完成后,会给车主一张流水单。
4、第三个工作日,携带装配单、旧牌照、旧驾驶证、买方身份证到车辆管理处服务站取得临时牌照、机动车登记证。落户期间,车主可以挂着临时牌照开车上路;
5、车辆档案提出后,由济南市车辆管理所直接邮寄至异地车辆管理所。档案到达异地后,买方本人可以办理车辆许可手续。
办理汽车提档案需要哪些资料?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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