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权立案标准如下: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对人格权有简单的间接的涉及,规定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公民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维护公共安全:老东家辩称拒绝登机并不侵犯人格权
被告厦航福州分公司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原告范后军乘坐飞机这个问题要追溯到2003年。当年7月,一场安全员转空中警察的考试改变了范后军的命运。据了解,那年是我国航空史上第一批空中警察正式上岗。空警是国家正式的警察编制,而航空安全员是航空公司聘用的职工。当时,与范后军一同特招的其余几位安全员全部完成了身份的重大转变,唯有范后军榜上无名。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树伟律师在法庭上讲述了之后的过程:范后军自从竞选公务员落选后,不认真对待此问题,不认真对待工作,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领导,甚至殴打厦航福州分公司有关领导,并将酒精摔在地板上,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
范后军作为原航空安全员,比一般人有更强健的体质,比一般人更具有威胁航空安全的可能。肖树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民航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准则,航空安全企业具有确保旅客行李安全运输的责任。拒绝原告乘坐答辩人的飞机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理应受到社会的赞同。肖树伟辩称,为了维护飞行安全,厦航拒绝范后军登机,并不侵犯人格权。
对于厦航福州分公司的辩解,范后军的委托代理人张起淮律师提交了24份证据,其中包括各种荣誉证书以及范后军被拒乘厦航后乘坐海航、南航等多家航空公司的机票。范后军是一个品行优秀的公民,其曾乘坐各大航空公司国际国内航班,均未出现航空安全问题。张起淮表示,即便范后军曾与厦航领导发生过冲突,但并不意味着他会对厦航航班的航空安全或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在法庭上,双方就庭前交换过的证据进行了长时间的质证,主要围绕着屡次拒绝原告范后军搭乘厦航航班是否对其人格构成侵权这一焦点问题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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