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诽谤侵犯个人名誉权立案标准
对于侵犯名誉权案件设立的法定立案准则主要涵盖如下四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者在客观事实上确实存在着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已经被第三方所知晓。
行为者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存在过错。
再次,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
最后,从结果层面来看,侵权人的行为必须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使得受害人感受到一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
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标准不仅要求存在实际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同时还需要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予以立案审理。
《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名誉权胜诉后,对方不停止侵害怎么办?
若受损害者希望制止侵权者继续实施其侵害行为、令其致歉、以符合名誉受损程度地消除影响,可直接向侵权者提出上述请求;如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精神上的创伤,受损害者亦有权要求侵权者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倘若侵权者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受损害者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若侵权者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导致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