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步骤
到车管所申请;
对材料审核;
回收驾驶证。
二、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三、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县)南环路梨园转盘东100米(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南厅)街道;许昌市延安路与天宝路交叉口北800米M链8院内(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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