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昌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受理,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形成《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电子版;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电子版。
2、审查,纸质审查和专家评审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二、文昌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户口本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文昌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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