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规定适用于法人解散情形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
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后,则进入清偿债务阶段。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法人的终止与解散有什么区别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
法人的终止与解散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人的终止事由有很多,而法人解散,只是其中的一个终止事由。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终止后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n(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n(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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