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所组成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者除承担企业债务的自己份额外,还应当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名义对债务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即以其他投资者名义持有的债务股份,有义务代其清偿债务。
分公司责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责任人一般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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