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建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书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书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书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还应该提交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应提交;还应该上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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