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3-06-19 09:40:54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债权产生的原因

(一)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二、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债权的产生:(一)合同。(二)侵权行为。(三)不当得利。(四)无因管理。

债权的特征:(一)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二)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四)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三、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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