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给彩礼表示缔结婚姻关系,彩礼是婆家的态度和人品三观,千万不能马虎。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彩礼的性质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
其实从意义上讲,它有点儿像是一种契约关系,在未做结婚登记前,这种形式可以作为承诺的形式,毕竟把女儿养大,女方的父母也很不容易,男方给一些彩礼也是理所当然的,实际上大部分彩礼都是用作办嫁妆所用。女性家庭接受彩礼后,也会反送物品给男方家庭,这叫回礼。
女方不承认彩礼不犯法。彩礼是当事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如果男方已经给付彩礼的,而女方消失并且不承认彩礼,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男方或者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有什么?
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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