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房屋使用权 继承
时间:2023-03-07 08:42:22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使用权房屋是不可以继承的,被继承人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但是被继承人去世后,与其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继续履行原公房租赁合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民法典》规定承租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承租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承租权不能订立遗嘱的,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可否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能继承。股权具有财产性,因此股权是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根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公租房可以继承么?

公租房不能继承,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租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公租房的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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