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税金是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资本性支出、被没收财物、支付的罚款、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各种赞助支出、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一、所得税缴纳的税务处理
1、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款在计算出来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簿的贷方;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同,据此计算的所得税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表示费用的发生。
3、若是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结果一致,只须按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4、若是两者不一致,其应纳税款也会存在差别,一般按会计收益计算的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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