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原件;
2、丧偶:结婚证、火化证原件;
3、离婚:离婚证原件;
4、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原件;
5、照片原件;
6、户口本原件;
7、身份证原件。
二、秦皇岛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抚宁区)
抚宁区迎宾路132号民政局2楼登记大厅(秦皇岛市抚宁区婚姻登记处)。
三、秦皇岛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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