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保险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保险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三)、提取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分配给投资者。保险公司提取上述内容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六)、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上述内容。在提取上述内容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企业如何分配净利润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七)、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一个子规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旨在回答:分配的涵义,何种财务状况方能分配,由谁来决定是否分配。第一个问题,关系股东权益的变现与小股东权益的保障。第二个问题,关系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与平衡。第三个问题,关系分配决议的决定权谁来掌控。
(一)、依法分配的原则;
(二)、权益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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