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为: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一、关于利润的分配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呢
公司法关于利润如何分配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后期入股资金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以由股东或者其他投资者认购。如果其他投资者认购,则属于新股东。由于有新股东,他们将撤回相应的股本。对于新基金的配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指导,只是设定了最低条件。比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时,不享有分配权,比如公司应先弥补亏损,提取资本公积金再分配等等。后期股本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因此不存在股本分配。但对于营业收入部分,公司可能会有分红,分红一般是根据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比例来确定的。除非股东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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