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如何合规撰写确保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应按如下写: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条款;
5.最后双方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担保合同期限
担保合同期限的开始时间是:
1.按照合同的约定;
2.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相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担保合同中债权涵盖哪些范围
对于担保合同的债权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
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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