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加强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个不准”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公证实践的五项措施。《通知》共有五项,核心内容如下:
<1。对未核对真实身份的申请人,不得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严格审核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阅证、个别谈话、质证、身份证鉴定书核实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向公安部门核实的,不予受理公证申请。二是不得对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进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公证机构不得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或者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进行公证,并授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三是不允许办理所有涉及房地产处置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房地产处置的委托公证时,不得一次性办理全部授权的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置委托不可撤销、代收售房款等内容受托人。四是不得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办理涉及房地产处置的委托公证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审查申请人是否与受托人有亲属关系,不得以委托为名办理担保或者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5未经实质审查,不得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更加重视考试。他们不应依赖书面证据而忽视沟通。不能只注重程序合规性,而忽视实体内容的审查。
从司法部出台的“五条禁令”来看,它更像是一种补救措施,无疑将更好地保护业主权益。同时,“五条禁令”中有三四条对房地产交易产生直接影响,特别是对在外地买房、借名买房、卖房的炒房者。前段时间,北京发生一起诈骗案。一些骗子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诱骗部分老年人办理债权凭证公证和不动产全权委托,将其不动产转让。甚至有些老人拿到1000元后,才被迫转让690万元的房产。
在上述情况下,个别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在办证、通知、送达等环节存在问题。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巨大,司法部出台了“五条禁令”。
在这个“五不准”文件中,影响最大的是“不允许办理涉及房地产处置的全部委托公证”,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不得在公证书中设置委托的不可撤销性和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这些规定意味着,无论房屋买卖,如果需要委托代理,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屋交易时间都会延长,房屋整体周转时间也会延长。可以说,法务部的“五条禁令”,是从另一个角度践行“有房不炒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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