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犯另一人另案处理可开结案证明吗
可以的,因为这个也是一个案件的结束。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二、扩展内容
一般情况下,同案犯在逃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于再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判,除非在逃犯影响定罪量刑的。那么,同案犯有一个人在逃会结案吗?
同案犯有一个人在逃会结案吗?
同案犯在逃的,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可以先就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要等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定罪量刑后才会结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移送审查不起诉。
同案人是什么意思?
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实施同一犯罪的行为。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诉过程中,控方经常利用同案犯的证言作为指控其他刑事被告的证据。只有当同案犯认为自己可能从中获得某些利益时,才可能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作为回报,同案犯在作证之后可能在定罪或量刑上获得相应利益。从本质上说,这是控方为获取同案犯证言而进行的一种“司法交易”,即对某些犯罪的重要知情者做出有利承诺,换取不为控方掌握的一些重要证据,以便起诉主要的犯罪嫌疑人。
同案犯为什么另案处理?
因为以下任一情形的存在,就会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办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关于规划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办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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