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中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2、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通过建设单位确定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面积,并确定养护标准,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绿化养护单位。
3、绿化养护期满后,根据绿化工程竣工图及苗木移交清单,建设单位组织接收单位到施工现场清点苗木数量、规格,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做好移交验收手续并移交相关的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接受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验收。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城市复查项目第一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地址南八路与海五路交界东南角绿地面积(M2)67000
水体面积(M2)
园建面积(M2)
工程类别庭院绿化
建设单位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设计单位市城建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性质新增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质监单位市南海区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7-10初检日期20年月日竣工验收日期20年月日
主要工程内容:
树木成活率(%)
花卉成活率(%)
草坪覆盖率(%)
整洁及平整
整形修剪
附属设施评定意见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参加验收人员(签名):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盖章)
(盖章)
(盖章)
监理单位质监单位接收单位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参加验收人员(签名):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盖章)
(盖章)
(盖章)
说明:工程类别为:道路绿化或庭院绿化
工程性质:新增或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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