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二级市场中,购房者与卖房者之间存在信用危机,这种信用危机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合理解决机制。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与具有雄厚实力的开发商打交道虽也有可能上当受骗,但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创建到兴旺,决非朝夕之功,即使产生纠纷,只要购房合同签订得公平合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好歹有个讲理的地方。但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方与作为个人的卖房者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卖房者携款而逃,交付给购房者的是一个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子,购房者往往是欲哭无泪、诉冤无门。国外为解决这个矛盾。一般却采用个人信用制度,例如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个人信用帐户,如果这个人有不检点之处将被记入个人信用帐户,日后会遇到诸多不便,包括创办公司、向银行贷款、买卖房屋等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致使房产交易凡是牵涉到个人住房方面的均不太顺畅。如银行最近就加大了对个人贷款的监管力度,致使许多自认为信誉良好的购房者得不到贷款。银行对于个人尚且如此警惕,更遑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了。个人信用危机的后果是经济效率的迟缓,很多本应成交的交易因相互之间的提防而不能成交,二手房交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那么在目前的现状下,要解决二级市场这种信用危机,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银行对开发商贷款的监管办法。也就是在二级市场,买卖双方成交后,买方将房款交存银行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然后等双方把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交纳等手续办结后,卖方才能从律师事务所或银行领取被监管的房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消除买卖双方的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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