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质押股票遇重大资产重组怎么处
时间:2024-07-26 16:17:40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大股东质押股票遇重大资产重组怎么处

就大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而引致的公司重组问题而言,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并不因此受到任何不良影响。股权质押的行为并不会对股权的所有权性质产生任何改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质押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只有经过正式的登记程序才能予以确立;同时,作为债务方的主体应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提出关于公司重组的详细计划。当债权人得以行使其权利要求偿还债务时,这被称之为股权质权的实现。

具体来讲,即是当其在此周期结束后,仍然未能得到满足的金额将会优先得到偿还。这种实现形式是对质权人该项优先受偿权的切实体现,也是股权质权设立的最终落脚点。对于股权质权的实现,实际运作方式同流动资产质权基本一致,通常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关键条件:首先,必须保证股权质权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其次,债务方应在债务期限结束后仍未获得足够资金来履行义务。

这里的“未能得到满足”不仅仅是指完全未得到偿付,还可能意味着即便部分款项已经偿付,但整体仍未达到期望值。当然,如果出质股权的价值下降到威胁到了质权人的权益,且出质人不愿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增加还款担保,那么质权人有权提前执行股权质权。此外,股权质权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三种:折现价、出售以及拍卖。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二、大股东把公司的钱私自用了是什么罪

如发生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行为,公司有权利采取报警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倘若该股东身为公司内部员工,其将成为挪用资金罪名的法定犯案人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供应如此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惩罚;如果涉及到大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则会被判处3至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金额极其庞大的问题,更有可能面临高达7年及以上程度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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