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注意什么问题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自行协商时记录哪些事项
《协议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免费发放《协议书》;驾驶人也可以复印或从互联网上下载。当事人未携带《协议书》的,可以以文字方式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签名后,到“服务中心”补填《协议书》。
哪些情形可以自行协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四种情形的交通事故中,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
1、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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