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如果拒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一、被侵犯了子女探望权用争议法律能否获得解决
子女探望权被侵犯的解决方式: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申请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方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不履行探视权拘留几天?
不履行探视权的,一般拘留15日以下。
不履行探视权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配合原告行使探视权利的,可给予罚金或拘留处罚。拘留处罚在十五日以下,这是比较轻微的处罚。如果既不履行探视权,又有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刑事拘留甚至是判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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