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路边小广告,花钱私刻税务机关印章,在受托为别人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将别人交由其缴纳的税款数万元据为己有。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程飞等5人近日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花钱伪造印章“税单”
程飞是灵璧县人,在合肥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因为业务关系,他对路边张贴的“刻章、办证”非法小广告挺“留心”。
从去年4月始,他通过一非法小广告联系上胡秋双,先后花钱让胡帮其制作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税单”)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瑶海分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蜀山分局”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局”的印章。
◆受托交易骗税私分
荘某是合肥某房产分公司经理,2006年7月中旬,市民夏某为母亲办理出售住房手续时,为了能少缴税款,他通过熟人找到荘某,荘即答应按税款八五折收费,并安排张某办理。在张的联系下,后由刘远、程飞利用胡秋双所印制的空白“税单”,伪造夏母的缴税证明,顺利办理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收取夏某的8500元被几人私分。
当月下旬,荘某接受委托为周某及其哥哥办理购买所涉房产贷款及过户等手续。荘谈妥价格后,同样安排由张某具体“操作”。刘远、程飞利用印制的空白“税单”及印章,制作出假的缴税证明,后亦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涉税额23310元亦被4人私分。8月中旬,4人又同样采用伪造“税单”的方法,为王某办理了买房过户等手续,收取的2万余元费用,其中,税额15262.5元被4人占有。
◆房产交易谨慎委托
检察机关认为,程飞、刘远、张某、荘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别人交由其缴纳的税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胡秋双、程飞、刘远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7月30日,瑶海区检察院对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市民在委托中介进行房产交易时,应该要注意些什么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位负责二手房交易的同志介绍,市民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应谨慎选择中介机构,避免一些中介进行不规范操作甚至行骗,而给自己带来损害。要注意选择委托那些规模较大,证照齐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产交易,同时要注意签订由房产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制订的规范的房产交易合同。
利用房产中介骗占交易税款利用房产中介骗占交易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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