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过户不需要把车骑到车管所。电瓶车过户的流程如下:
1、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共同到车辆注册登记辖区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报牌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2、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3、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转移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4、交易双方需到原登记办证点办理转移登记,由买方填写申请表,买卖双方提交身份证明和原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车辆原行驶证和号牌;
5、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经查验车辆及审核材料合格后,在申请表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转移流程内签注转移信息,收回原行驶证,当日核发同类行驶证。具体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发票;
(2)买方:身份证;
(3)车辆原始购置发;
(4)车辆行驶证原件;
(5)车辆登记证书;
(6)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7)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已领牌证的车辆,需要过户、变更、转区、转籍时,可由车主填写“异动证明书”,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车辆转区或转籍时,原发证机关须收回牌、证,开给“车辆转移证明”,由迁入区域或外省市车辆管理机关另发新号牌和行驶证。
上海市电瓶车过户去哪里过户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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