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深圳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伤残鉴定标准主要由一级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组成。一级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等;二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等;三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除此之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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