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
4.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
退役军人子女高考能不能加分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只能给退役士兵本人加分,而不能给其子女加分。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二十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二十分投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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