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根据上海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调整,从原先的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这是该市第2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等。但须注意的是,以下四项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3、各种补贴,例如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各种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一、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怎么处罚?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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