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诈骗属于保险诈骗吗
医疗保险诈骗不属于保险诈骗,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是骗取保险金,这里的保险金仅限于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金。如果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保险诈骗的立案标准
医疗保险诈骗的立案标准不同的地区标准都不一样,如北京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北京规定,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三、医疗保险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医疗保险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社会保险金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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