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教师如何被教育局处理
行政拘留的教师被教育局处理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拘留留下案底吗
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因为案底针对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一般的行政违法人。但是,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中,对于行为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当地治安部门都会有所记录。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为人不会留有案底,但是还会有留有记录。同时,还要注意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同。
三、行政拘留的程序会经过哪些步骤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