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2、婚后建造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按下列情况分割: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是一方婚前收入,只能判给婚前一方;
2、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不分家分产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设或者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应当认定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
4、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该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夫妻结婚十年后离婚房子怎么分
夫妻结婚10年离婚房子的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买的并且付清房贷,那么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买的,那么均等分配;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但是婚后共同还的贷款,那么房子可以判给婚前买房子的一方,但是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三、结婚前买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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