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即我们生活中常说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单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由谁承担公司债务
在我国,个人公司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两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三、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全文6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