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扶养能力小,扶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扶养而没有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法定继承遗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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