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么
时间:2023-08-18 16:01:10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保证期。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借贷中约定违约金,那么这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应当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而该规定并不含有关于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规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因此法律意识较强的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就会在违约金方面做出协商约定。一旦有违约行为出现,则违约一方就需要实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这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才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借款贷款合同的签订也越来越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借款贷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当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条款的书写,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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