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是关于严格党的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其中列举了多项严禁的行为,包括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说情打招呼、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应该一律受到纪律处分。
1.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拉帮结派和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行为。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应该一律受到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买 官 卖 官 、 贿 选 的 严 禁 内 容
买官卖官、贿选是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买官卖官指的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官职或者提高官职,从而谋取个人私利;贿选则是指通过送钱或者其他财物来获取选票或者选举权,从而谋取政治利益。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影响了国家的法制和民主进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买官卖官、贿选行为都应当受到刑罚的追究。具体而言,买官卖官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如果数额较大,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贿选行为则构成选举舞弊罪,如果数额较大,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买官卖官、贿选行为不仅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影响了国家的法制和民主进程。任何人都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不要尝试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政治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官卖官、贿选等行为是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买官卖官、贿选行为都应当受到刑罚的追究。任何人都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规定,不要尝试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政治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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