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十天之内,通过实施公开招标机制来确定项目的合作伙伴乃是当前经济领域中的一种主流方式,特别是对于那些规模庞大的工程项目,例如包括了项目的详尽勘察、精心设计、周密施工、严谨监理,以及对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设备、关键原材料的购买等等环节,都绝对有必要严格执行这一招标程序。
依据我过宪法法律之规定,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最终中标者,都应自确定中标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依照招标文件以及竞标各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签署正式书面合同。
在此期间,招标方及中标方均不得违背上述合法文件精神而另行签订任何有违合同核心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书。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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