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一)低保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二)低收入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预登记证明。
第二步:申请人持预登记证明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办理《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相关手续。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等程序办理: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领取《鹤壁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上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二)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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